知名度不高也成為要教育部長下台的理由,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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挺馬學者痛陳:換部長 救教育

  • 2009-05-04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林志成/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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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威儀擔任連威總經理期間,利用連威的公款去做人情,支付他交大同事的專利費用,總金額超過百萬元。之前還遭人檢舉,這個行為涉嫌『背信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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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信罪
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「為他人處理事務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或損害本人之利益,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,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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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rt I :

 

 

時間:2000年二月,

 

地點:總經理辦公室

 

時空背景,李威儀的學生Pisces剛將紅光LED導入量產,同時博五下剛開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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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大李威儀用博士學位,逼學生離開共同創立的連威的事證

首先,從下圖的連威89年的公告可以知道,Pisces是為了能順利拿到博士學位,才交出製造部經理一職。根據此公告,可以推論出兩種可能,一是Pisces的博士學位進度嚴重落後,所以必須暫停工作,全力專心於課業;   二是李威儀以學位要脅,Pisces為了能順利畢業,而被迫請辭。

在當時,Pisces已經修滿畢業所需學分,通過博士班資格考,已經有3篇學術論文刊登於國際學術期刊,論文點數已經達系上的要求。要拿到博士學位,所缺只是李威儀同意讓其口試。由此可以推論,極可能是李威儀以學位要脅,Pisces為了能順利畢業,而被迫請辭。

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如果是Pisces的博士學位進度嚴重落後,吳育儒將不可能在短時間完成博士學位。而事實卻是,當Pisces請辭製造部經理後,就於同一個學期,順利的獲得博士學位。基於這個事實,我們可以將第一種的可能性完全排除。

基於以上的事實,明眼人都可以知道,是李威儀用博士學位逼Pisces退出共同創立的連威磊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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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在BBS上的Po文及回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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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信人: hhcherng.bbs@cis.nctu.edu.tw (執子之手與子偕老), 看板: nct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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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教會提出的「臺灣登峰一百計畫」(TNT-100)是在自貶身價。

『全教會』不但認同「臺灣登峰一百計畫」,還為它背書支持,真的是在自貶身價!

全教會選擇跟『師德』有爭議的李威儀(註一)合作,讓自己在這個議題上未戰先敗(註二)。

跟官方計畫相比,臺灣登峰一百計畫是更與實務脫節,任何有才能的人,都應該看出此計畫不合理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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